擔保的方式:
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擔保的分類:
1、法定擔保和約定擔保;
2、債務人擔保和第三人擔保;
3、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
其中,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是經常采用的分類。
人的擔保是指由自然人或者法人以其自身的資產和信譽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則由擔保人負責清償,其典型的方式就是保證,即由作為保證人的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保證人負責清償。人的擔保主要是指保證這種擔保方式。
物的擔保是指有自然人或者法人以其自身的財產為自己或者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如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債權人可以通過處分作為擔保物的財產優先得到清償。 法定擔保:留置; 約定擔保:保證、抵押、定金、質押。
擔保的適用范圍:
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的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擔保法的規定設定擔保。